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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畜牧兽医局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08年04月17日    

 

 

 

        为了更好的完善政务公开机制,推进鄂州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提高行政管理的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现编制《鄂州市畜牧兽医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畜牧兽医局的网站(鄂州畜牧兽医信息网)上查询(网址:http://www.ezxmsy.com,也可向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申请领取。
 

一、主动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公开范围

  市畜牧兽医局主动公开信息包括市畜牧兽医局层面的主动公开信息和市畜牧兽医局各分支工作机构的主动公开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为主动公开信息,具体网址为www.ezxmsy.com。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本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方式发布主动公开信息:

1、社会公开展示。重大畜牧业项目的建设将在指定的地点面向社会公开展示;

2、新闻媒体发布。对于重要的畜牧兽医信息和工作动态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开;

3、公告栏或电子屏发布。在局机关及各地方兽医站行政办公地点,通过公告栏或电子屏及时发布本机关内设机构的职能、办事指南,审批、许可以及其他政务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畜牧兽医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本局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局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我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公开范围

  本局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鄂州市畜牧兽医局信息公开目录》。本局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申请人可以在本局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受理机构

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市畜牧兽医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局畜牧兽医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1-3356300,传真号码:0711-3356300  

办公地址:鄂州市滨湖西路

办公时间:900-12001600-1800(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436000

电子邮箱:ezxumu@tom.com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鄂州市畜牧兽医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局网站“鄂州畜牧兽医信息网”(www.ezxmsy.com)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局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局在收到在线申请后,将进行审查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则可在网上确认身份后查询,或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相关科室、单位查询;若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则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本局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流程图。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鄂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鄂州畜牧兽医

 

 

鄂州市畜牧兽医局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