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十分重视生猪生产发展,近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有:
(一)能繁母猪每头补贴50元。
(二)母猪保险:参保母猪每年交保费60元/头,其中国家承担50%,地方承担30%,养殖户承担20%,保额1000元/头。
(三)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补助标准100—499头10万元,500—999头20万元,1000—1999头40万元,2000—2999头60万元,3000头以上80万元。建设内容:粪污治理、水、电、路建设及疫病防治(发改办农经[2007]1939号)。
(四)对当年新建的万头以上生猪养殖小区,经省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补贴100万元,市政府补贴1-5万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鄂州发[2007]5号),此外还有中小猪场贷款贴息的有关优惠政策,具体文件正在发下之中。
二、标准化养殖场的养殖规模符合发改办农经[2007]193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补贴费用应及时向当地发改委申报。
三、所谓标准化养殖场在文件尚无明确的规定,就我们理解起码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场址选择应符合《畜牧法》的相关规定,要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和畜禽粪便、废水无害化处理设施等。
(二)栏舍建设、养殖品种、饲料、饲养管理“四良配套”。
(三)投入品(饲料、饮水、兽药等)严格按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生产规范操作。
(四)严格按《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搞好防疫、消毒及卫生管理工作。
(五)健全的档案制度。
(六)畜禽粪便、污水及病害畜禽尸体严格进行无公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