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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培训班
  时间:2008年05月09日    

 

鄂州市畜牧兽医局联合养猪、养禽、养蜂等几个专业养殖协会共同举办的第一期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培训班,参加今天培训的有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大户、养蜂大户、各类专业养殖协会、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和专业技术人员、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局属二级单位和局各科室负责人、专家。同时我们还邀请了市农业局绿办以及新闻单位的记者来到培训班作现场指导和报道,畜牧方面的专家、疫病监测方面的专家、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专家会给大家进行专题讲座。

 

一、要高度重视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我们畜禽养殖企业的一项职责。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畜牧事业的发展、人民身体健康、社会稳定以及国际声誉的大局,决不可掉以轻心。当前面对全国三分之二以上的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及近四分之一的中等城市已经先后实施了畜产品市场准入制,特别是武汉市从2007年正式实施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后,规定对入市的畜禽产品在检疫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还必须取得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否则不准入市。如果我市再不加快无公害畜产品的认定认证工作步伐,一方面我市的畜产品将很难走出去,将可能导致畜牧生产加工企业和养殖户减收;另一方面,会延缓我市全面实施畜产品市场准入时间,导致外地不合格的畜产品涌入,直接威胁到我市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去年全省食品质量安全检查组在我市十字街市场抽检的肉样中由于磺胺药残留超标被通报,经追溯这批猪是从河南购进的。因此,要求在座的各位必须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严峻形势,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参与无公害畜产品认定认证工作,尤其是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要努力创造条件,走在全市前列,从而加快我市无公害畜产品认定认证的步伐。

 

二、大力推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强化源头管理

从现在起,局直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深入到畜牧生产一线,指导规模养殖场按照《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完善动物防疫条件,建立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免疫制度以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帮助并指导养殖业主认真填写养殖档案、用药记录、免疫记录,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局防控科、市兽医站要拿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我市畜禽养殖档案、动物标识、信息管理等工作进程。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大畜牧投入品监管力度,确保畜产品安全

畜产品质量安全与否与投入品密切相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情测报站和城区动物检疫站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各负其责,加大对畜产品和投入品的监管力度,重点是对畜禽养殖场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兽用生物制品以及畜禽饮用水进行常规抽查、监测。我市动物疫情测报站已被农业部纳入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网,目前拥有国际、国内先进仪器设备20余台(套),是全省动物疫病监测和畜产品安全监测实验室中规模较大、设备较先进、快速监测能力较强的实验室之一,具备了较强自我监测能力。因此,要求各畜禽养殖企业要积极配合,自觉送检,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四、建立畜产品安全激励机制,全力推进认定认证工作

为了全面推动无公害畜产品认定认证工作,市政府印发了《发展现代农业奖励补助标准》,明确规定:“农产品、农产品加工企业首次通过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认证分别奖励0.52万元”。2007年我市有6个养殖企业获得了该项奖励,其中包括有养猪、生猪屠宰、养鸡、养蜂等畜禽养殖企业。今年我们还将申报510家。此外,只要取得无公害畜产品认证证书的,可以享有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畜牧科技项目奖优先申报权。所有畜牧科技经费、政策性补贴经费、“以奖代补”经费等重点向无公害畜产品倾斜。同时将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与市场准入挂钩,取得了产地认定、产品认证证书的畜产品可以申请启用无公害畜产品标志标牌,凭标志牌进入各大超市、市场销售,允许优质优价,否则将实行限制流通。具体奖励方案由谢局长作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