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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时间:2008年07月28日    

 

        鄂州市地处湖北省的东南部、长江中下游。辖鄂城、华容、梁子湖等三个区以及西山、古楼、凤凰、樊口等四个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以及省农业厅、财政厅、湖北保监局《关于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鄂州市从20079月份开展了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自工作开展以来,为有效降低能繁母猪的养殖风险,促进生猪生产稳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工作开展情况

      明确承保公司,分区开展工作。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协调,确定全市能繁母猪承保单位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中心支公司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两家公司承保。其中,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中心支公司负责华容区、梁子湖区以及四个办事处辖区内的全部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负责鄂城区辖区内的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两家公司在各自辖区内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不得跨区域发展业务。

       二、主要工作举措

      1、强化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经市政府同意,由市畜牧兽医局牵头,组成有市财政局、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参与的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能繁母猪保险的重要政策问题,制定统一工作实施方案,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全面落实。

      2、加强部门协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的原则,切实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一是承保公司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经办单位,按照“三落实”、“五统一”(即:落实工作专班、落实专门人员、落实业务设备;做到统一承保标准、统一条款费率、统一保险金额、统一服务流程、统一管理办法)的原则开展宣传、登记、签保、理赔等工作。根据《关于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从每个乡镇畜牧兽医站防检监督员中聘用1位协保员,以协助保险公司的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市已聘用了22名协保员,经过培训合格后开展工作。二是市畜牧兽医局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牵头单位,负责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协调组织及防疫与技术鉴定工作。一方面积极与政府、财政局、保险公司联系沟通协作,做到工作达成共识;另一方面向保险公司提供本市防疫、免疫接种、灾害、疾病情况等相关信息,组织乡镇畜牧兽医站协保员协助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做好对能繁母猪承保前的鉴定、统一标识等工作。同时,为了防止骗保、诈赔以及理赔争议事件发生,避免参保养殖户与承保公司之间发生矛盾,市畜牧兽医局在市局内指定2名具有兽医师专业技术职称的职工为全市母猪死因技术鉴定员,负责全市参保母猪死因技术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证明书,保险公司凭鉴定书决定理赔事项。三是各区财政局在市财政局的监督下,凭原始保单及畜牧兽医局与市财政局共同出具的能繁母猪参保数据证明,按保险工作进度负责拨付补贴资金,并对参保农户随时抽样检查。

      3、强化建档管理。乡镇兽医站协管员与保险公司经办人员,做好能繁母猪参保建档管理工作,建立参保母猪档案管理系统,对新增参保母猪及时登记,对淘汰或死亡以及易主的母猪及时注销、变更。同时,由承保公司牵头及时向市畜牧兽医局、市及各区财政局提供档案更新信息,以便核查。

      4、积极宣传发动。为了使广大养殖户充分认识到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是党和国家支持“三农”的重要举措,鼓励广大养殖户自觉参加保险。领导小组递过电视、报刊、宣传车等途径,于20079月份开始与保险工作同步进行全市范围内大规模宣传。宣传活动遍布全市3600余个村组,切实做到母猪参保工作家喻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