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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畜牧兽医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08年07月29日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0819号文件)的精神,按照省畜牧兽医局《全省畜牧兽医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今年在全市畜牧兽医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为确保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市畜牧兽医系统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纪委二次全会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开展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基本要求,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农民群众提供政策、信息和技术服务为重点内容的政风行风建设活动,通过评议,以评促纠,以评促建,使全市畜牧兽医部门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工作作风有较大的改进,群众的满意度有较大的提升,为全市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评议对象和范围

市局评议范围: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评议的重点是业务上与群众密切相关,履行执法与服务的职能科室和事业单位。

系统评议范围:全市畜牧兽医系统的行风评议工作同步进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各为一个评议单位。乡镇畜牧兽医站的评议结果列为市畜牧兽医部门评议结果的组成部分。

           三、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全市畜牧兽医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采取“上下联动、内外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评议系统、覆盖行业”的方式进行。市、乡镇二级的评议内容、标准在行业内保持一致,做到议下评上、评深议透。市直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第三方评价占60分,集中评议占20分,乡镇评议占20分,综合评议结果作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评议步骤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78810)。重点抓好四个环节:

           1、思想发动。7月上中旬,各单位要组织学习鄂办发[2008]19号文件和李宪生同志的动员讲话等有关文件,学习全省农业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万卫东同志在全省畜牧兽医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会议上的讲话,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通过广泛的思想发动,使全市畜牧兽医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具体要求,增强参加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局直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动员部署,以各种形式搞好宣传发动,统一在7月下旬结束。

           2、制定方案。按照政风行风评议的要求,市局于716前研究制订实施方案,成立全市畜牧兽医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行评办)。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局直各单位于725前分别将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工作方案报市局行评办。

           3、前期准备。一是抓好学习讨论;二是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主动从当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中聘请若干名政风行风监督员,充分发挥监督员在评议工作中的作用。三是建立服务对象评议代表数据库。市局行评办将建立评议代表数据库,局直各单位分别推荐1名服务对象,乡镇畜牧兽医站分别推荐1名干部或基层防检人员或畜禽养殖大户或企业法人为评议代表。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局直各单位务必于728前,将所辖地监督员和评议代表的姓名、性别、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汇总后报市局行评办(附电子版),市局行评办将评议代表录入市局行评办数据库,参与本系统评议。

           4、公开承诺。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局直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提供优质服务的若干项承诺,并接受监督。市局按省畜牧兽医局“十项”承诺在七月下旬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服务承诺。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局直各单位要将本阶段工作小结于88前上报市局行评办。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8111010)。重点抓好三个环节:               

           1、转段工作部署。811召开转段动员会议,就宣传发动阶段工作进行小结,安排部署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

           2、明确查摆问题重点。具体做到“七查七看”:

          一查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看领导班子建设的凝聚力、战斗力强不强,纠正不思进取、不顾大局、责任不强、协作不力的行为,解决抓业务与抓行风建设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

          二查机关效能、执行力建设实不实,看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高不高,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的问题。

          三查政务事项、行政权力运行是否公开,看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减少,制约和监督机制是否健全,公开承诺履行得如何,纠正不规范的作法与行为。

          四查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情况,看依法治牧、依法办事、对种畜禽、饲料、兽药等生产经营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工作是否落实,纠正执法越位、缺位的问题。

          五查畜牧兽医科技服务是否规范,看畜牧兽医服务体系是否健全,纠正科技应用不到位的问题。

          六查畜牧兽医扶持政策落实是否到位,看农民负担是否出现反弹,纠正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查处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案件。

          七查廉洁自律规定执行得如何,看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机制是否健全,工作作风是否改进,是否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积极主动地为农民群众排忧解难,提供优质服务;是否存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问题。

          3、广泛征求意见。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局直各单位要采取互联网、举报电话、信函等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也可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办法听取人大、政协、有关部门、新闻媒体、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被评单位对征求的行风问题要及时核实处理,做到边查边纠,边整边改,将整改贯穿于行评工作的始终。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局直各单位要将本阶段形成的自查自纠报告于108前报市局行评办。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阶段(101111月底)。重点抓好四个环节:

          1、转段动员部署。1011召开转段动员会议,就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进行小结,安排部署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阶段的工作。

          2、制定整改方案。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局直各单位要把查出来的问题认真梳理归类,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要限时解决,暂时无条件解决的,要列出整改计划;涉及政策性的问题,要作出说明,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整改目标和措施,让广大群众真切感受到畜牧兽医部门整改工作力度和行评效果。市局整改方案于1028前制定;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局直各单位的整改方案于10月底制定;省纠风办集中评议大会后,全市各级被评议单位还要根据集中评议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正式上报。

          3、健全完善制度。要从发生问题的源头分析原因,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要强化整改效果,通过积极整改和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达到纠建并举,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的目的。

          4、做好评议工作。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局直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纠风办,做好各项评议工作。市局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密切与市纠风办和省畜牧兽医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联系,同时要组织力量深入乡、镇畜牧兽医站调查研究,检查指导,掌握第一手情况,及时为局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提出决策性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领导及要求

        ()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局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保证各项工作按照要求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防止弄虚作假,确保评议工作的客观公正。市局成立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局直各单位都要成立领导机构,组建工作专班。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单位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集中精力具体抓,部署督导行评工作落到实处;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责任制要求,抓好分管单位行风建设和行风评议工作。

         ()注重实效,把评议重点放在整改落实上。要坚持纠、建、评相统一,及时发现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把评议工作与中心工作、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中心工作与评议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完善制度,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要与机关效能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逐级建立纠风目标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严格遵守行评工作纪律,以良好的作风搞好行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