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方党委政府发展畜牧产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全市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乡镇按照规划布局建设优势畜产区。
2、研究、申报畜牧业重大建设项目。
3、负责市畜牧兽医系统内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4、负责国内外重大畜牧科技项目在本市的实施和管理。
5、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和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疫情管理、上报和组织扑灭疫情,承办市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畜禽品种资源、饲料资源、草地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8、负责全市畜牧兽医推广体系建设,抓好基层兽医站的规划设置、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和技术培训等工作。
9、负责国家、省畜牧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扶持和管理。
10、完成市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