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省级标准化万头养猪场再获省政府四百万元奖励
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新建标准化规模养猪小区验收办法〉的通知》(鄂农牧发〔2008〕33号)文件要求,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农发办组织专家于2009年10月22、23日对我市长顺牧业有限公司、兴盛养殖场、洋均种猪养殖有限公司、湖北省原种猪场等四个省级标准化万头养猪场进行了验收。专家组通过听取项目负责人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测量、答疑等方式进行考核。经充分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四个万头猪场均达到了湖北省省级标准化养猪小区建设标准,这标志着4个万头猪场将分别获得省财政“以奖代补”奖励资金100万元。至此,我市有“鸭儿湖”畜牧良种场等五个万头养猪场获省级标准化万头养猪场“以奖代补”建设项目奖励,奖励资金总额达到500万元。在此次全省省级标准化万头猪场建设项目验收中,我市通过验收的项目数量在全省县市中位居第二位。
我市长顺牧业有限公司等四个标准化万头养猪场建设项目,在市畜牧兽医局的跟踪指导和市、区、乡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分别于2008年1-3月份动工兴建,2008年12月份全部完工。省专家组验收后认为四个新建猪场:一是场址选择合理。项目在场址选择上严格做到了远离水源保护区,与居民生活区进行了严格隔离,周边无污染源,整个养殖园区自成一体,相对独立,交通比较便利。二是场区布局科学。场区内实行分区生产,各功能区相对独立,规划设计科学、布局合理。三是防疫基础设施完备。制定了较完善的防疫制度,生产区防疫围墙、出入口消毒室、车辆消毒池的建设符合要求,做到了净道、污道分离,雨水与污水分离。四是粪污处理设施健全。养殖场配套大型沼气利用工程,污水经三级沉淀后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可实现粪污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利用,节能减排能力较强,综合效益显著,且全部通过了环评达标验收。五是小区建设规模达到标准。养殖场占地面积都在80亩以上,建筑总面积8000m2以上,具备饲养能繁母猪700头以上,出栏肉猪10000头以上的生产能力,达到了省级养殖小区规模标准。
我市四个万头猪场顺利通过省级标准化万头养猪场建设项目验收组的验收,是我市在全力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工作中取得的又一成果,必将会进一步推动我市生猪生产向标准养殖、健康养殖、生态养殖方向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