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温季节的来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确保实现“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目标,鄂州市畜牧兽医局要求各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各项综合防控措施的落实。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组织督查组深入乡(镇)和养殖场(户)开展督查工作,重点查责任落实情况、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到位。
二是组织开展畜禽查漏补免、疫情排查和消毒灭源行动。重点做好规模场(户)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的免疫监测,启动夏季集中补免工作,对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和新补栏的畜禽及时补免,确保应免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达到规定的保护水平。组织对畜禽养殖、流通、屠宰等环节开展消毒灭源工作,确保消毒效果。
三是强化疫病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在定期定点监测的基础上,重点对规模猪场、交易市场、流通环节开展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尤其是加强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监测和分析,同时加强“一对一”监管和巡查,及时发现疫情隐患,果断地将疫情处置在萌芽阶段,确保我市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四是强化动物检疫和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农业部最近颁发的《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的要求,严格检疫管理,规范检疫操作,确保病死猪不出养殖场,确保病害猪肉产品不出屠宰场。全面加强养殖、屠宰、经营、运输、贮藏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加强对所辖区域的检查和督导,落实养殖场(户)封闭管理和定期消毒制度,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切实做到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生猪“四不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实施无害化处理)。加大监督执法和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冷库等场所,严厉打击运输、加工、贩卖病死猪及其产品,经营未经检疫生猪产品和未按规定处置病死生猪的行为。
五是加强对生猪饲养管理的指导。抽调业务精、责任心强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进场入户、包干负责,开展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养殖场(户)实行封闭管理,落实生物安全防护措施,适当减少饲养密度,加强饲养管理,采取全进全出的科学饲养模式,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提高猪群抗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