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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受灾养殖户可获贴息贷款
  时间:2010年08月13日    

811日,市畜牧兽医局组织召开抗灾保发展工作会议,局机关全体干部、局直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区农业(林)局分管畜牧工作的副局长以及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市关于农业抗灾夺丰收的有关精神和全省畜牧、水产养殖户灾后恢复生产贷款贴息的有关政策,对我市畜牧业抗灾及生产自救工作进行了再次部署。

根据会议有关精神,我市因灾直接经济损失30%以上的畜牧、水产养殖户将可申请贴息贷款。贴息贷款的利率、期限为新增灾后恢复生产贷款贴息按国家惠农优惠利率,统一按年利率7%执行,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由省财政负责筹措安排贴息资金,县以下财政部门直接向受灾贷款户兑付贴息。

贴息贷款的额度为一般养殖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养殖大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畜牧业,生猪存栏100头以上、牛存栏5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以上、蛋鸡存笼5000只以上、肉禽年出笼5万只以上。水产业,常规品种养殖面积达20亩以上,名特优品种养殖面积达10亩以上。

为落实好此项政策,市畜牧兽医局已派出工作组深入各乡镇核实灾情、宣传相关贷款贴息政策,引导灾后养殖户积极申请贷款,力争尽快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