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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国庆节、梁子湖捕鱼旅游节期间畜产品安全监管的通知
  时间:2011年09月28日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局直各单位;

“国庆节、梁子湖捕鱼旅游节”将至,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畜产品消费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上级精神,现就加强节日期间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

两节期间正是畜产品流通、销售的高峰季节,做好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事关社会稳定,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因此各站要集中力量,集中精力落实畜产品监管各项工作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大检查督办力度,确保节日期间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无重大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一是做好养殖环节的防疫监管工作,重点检查强制免疫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投入品是否符合规定,监督规范养殖档案;二是检查疫情监控工作是否正常开展,疫情报告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和迅速处置疫情;三是检查养殖、屠宰、加工、储藏及交易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是否合格,消毒、无害化处理、养殖档案和免疫记录等各项防疫制度是否健全,消除疫情发生和传播的隐患。

二、严把检疫关,确保上市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各地对即将出栏的动物,要严格按照检疫规范,认真执行产地检疫申报制度,督促养殖场(户)主动报检,检疫员要切实做到临栏检疫,经确认健康无病的动物,出具动物产地检疫证明。 认真执行畜禽屠宰操作规范,

严把屠宰检疫关。全市所有畜禽屠宰场(点)驻场检疫员必须及时到岗,把好四关。一是严把入场关。认真查验入场动物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等,并做好入场记录,对无证无标的问题生猪要立案查处;二是严把待宰关。驻场检疫员必须每4小时巡视1次待宰生猪,检查临床健康情况,做好观察记录,保证每批次入圈生猪至少检查1次;三是严把同步检疫关。要求做到屠宰受检率100%,耳标回收率100%,并做好记录,切实做到与屠宰同步检疫,合格出证,同时要监督屠宰企业开展“瘦肉精”自检,并开展监督抽检,做到检疫检测同步;四是严把宰后处理关。对检疫合格的由驻场检疫员出具检疫证明,产品加施检疫合格标志;对检疫不合格的病害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100%,严禁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流入市场。严格规范市场活禽宰杀行为,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的检疫监管,强化禽类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三、强化流通环节监管,严防病害产品进入市场和疫情通过流通环节传播

各站要进一步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本辖区内的畜禽交易市场、肉食品冷藏加工厂、冷冻(冷鲜)肉市场、超市、专卖柜(点)检查,查验检疫证明和检疫标识,要求上市动物产品持证率达到100%,发现有来源不明、无检疫证明、无检疫标识的动物产品,要求立即下柜,不准销售,坚决打击宰杀病死动物,储藏、加工、销售病害肉类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

各站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当前特别要加大将于101日施行的《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的宣传力度,争取政府重视,主动联合公安、工商、商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销售注水肉、病害肉及以劣充优等坑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特别是两节期间,正是动物疫病的易发季节,要特别关注,严防病猪进入屠宰环节,发现一起,要严肃查处一起。对未检查出的病猪进入屠宰环节甚至流通环节的,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拒不执行国家强制免疫政策、逃避或抗拒检疫以及贩买贩卖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使违法行为及时得到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畜产品安全。要按省局要求,开展餐饮行业使用动物及动物产品专项整治,严格查处畜产品来源不明、使用病死畜产品行为,帮助其建立使用畜产品监管台帐,确保消费者安全。

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畜产品安全

两节期间畜禽流通、交易频繁,群众消费量增大,对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站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好检疫监督的各项工作,建立起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针对前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出现检疫监管的漏洞和空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城区动物检疫站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认真做好各项检疫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坚持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建立检疫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确保畜产品安全。

 

 

 

O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畜产品  监管  通知                         

鄂州市畜牧兽医局               20119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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