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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全市餐饮业及单位食堂肉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年09月28日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局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我市餐饮业和学校、幼儿园、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食堂采购、使用动物及动物产品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根据省畜牧兽医局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餐饮业及单位食堂肉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重点
全市辖区内所有的酒店、餐饮、学校、幼儿园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食堂,整治重点是城区。
二、整治内容
动物及动物产品是否从定点屠宰场、超市、肉品专卖店和禽类市场等正规渠道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采购动物或动物产品时是否按要求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识、货证是否相符;是否建立规范完整的动物及动物产品采购台帐制度,是否准确记录购肉渠道、数量、时间;是否建立和执行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11年9月20日—10月31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0—30日)。重点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将《条例》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索证索票、采购台帐等要求,印成《告知书》连同《条例》发到每个相关单位,使他们学法、知法、守法经营,并在电视上做专题宣传,营造整治氛围。
(二)监督检查阶段(10月8日—25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与市城区动物检疫站成立四个检查组,对城区三个街办和鄂州经济开发区重点监督检查,同时以乡镇畜牧兽医站为单位成立21个检查组对辖区内的餐饮业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整改意见,注明整改内容、期限、责任人。
(三)建章立制阶段(10月26日—10月28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全市的每个餐饮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更新管理。各餐饮单位要明确采购合法动物及动物产品责任人,并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登记和存档。
(四)督导检查和总结阶段(10月19日—31日)。市局整治领导小组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市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夏敬焱为组长,畜产品安全监督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城区动物检疫站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合法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工作,把这项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加强督办,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以后常态化管理开好头、打好基础。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市城区动物检疫站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和卫生、商务、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联系,协同行动,推进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法行为。要按照《条例》规定,采取措施,限期整改。要文明执法,对工作配合,及时整改的要以说服教育为主。对工作不配合,整改不及时,甚至发现私宰肉、病害肉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坚决查处,要抓典型案件,起到以案说法的效果。必要时应通过新闻媒体曝光。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基本建立我市餐饮业合法使用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正常秩序。
(四)建立长效机制。整治工作结束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市城区动物检疫站要划定区域,指定专人,明确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保持这项工作常态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督促指导各地扎实、持续、有效地开展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二O一一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畜产品  质量  整治  通知                     
鄂州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2011年9月8日印发
共印35份